全球今热点:新一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公布 31家券商入围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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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6月21日,证监会披露了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2023年6月)。“白名单”显示,共31家证券公司入榜。与2022年6月发布的“白名单”相比,此轮白名单入榜证券公司总数增加1家。

具体来看,本次“白名单”新增了东方证券、东方财富、国联证券、财通证券和西部证券5家公司,同时调出东北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4家暂不符合白名单标准的证券公司。

证监会同时强调,“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5月,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建立了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具体来说,“白名单”内的证券公司将会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业内人士表示,“白名单”制度推出运行以来,通过“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把一批治理运作规范、合规风控水平较高的公司纳入,及时调出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的公司,对行业形成了有效的正向激励和声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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