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法治教育培训资源 阿勒泰打造家门口的“法学院”

来源:人民邮电报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收到设置在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共计10万余元并私自使用,是否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返还?”“《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法治讲堂·逢九开讲”法治培训第37讲准时开讲。

为有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法治教育培训资源,从去年初开始,阿勒泰地区针对本地缺少法治方面高素质人才的实际,突破原有的工作思维和模式,创建“法治讲堂·逢九开讲”法治培训平台,依托视频联网系统在地、县、乡、村四级同步设置在线培训点,每月9日、19日、29日开讲,面向全社会开放,打造干部群众家门口的“法学院”。

“法治讲堂·逢九开讲”邀请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院校的60位知名法学专家教授定制培训课程,让各族干部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治培训。通过法治培训有助于全面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广泛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运用法律知识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宗合)

关键词: 教育培训 法治教育 小区业主委员会 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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