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监护缺失致女儿遭受侵害!昆明五华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开屏新闻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首次向受害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的法官在刑事案中发现,被害人小莉(化名)作为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由于家庭困难,长期忙于生计,因此疏于对女儿小莉的照护和教育,任由小莉经常深夜独自外出玩耍,最终导致小莉遭受不法侵害,身心遭受巨大伤害。

经五华区人民法院综合评估认为,该案被害人的监护人对被害人监护不力,与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严重的监护缺失现象。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为督促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五华区法院对被害人小莉的家长制发了“家庭教育令”,向小莉的父母宣告送达。

这份“家庭教育令”中明确了被害人监护人应正确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一是尽快改变监护缺位的现状,完全履行监护职责。调整工作、生活重心,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对孩子的全方位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带孩子全面就医检查,陪同孩子参加心理疏导。

四是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参加五华区人民法院联合有关机构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式,提升亲子沟通能力和监护能力。

在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同时,五华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延伸职能,针对该案案情,联合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五华区妇联、五华区民政等有关机关对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依托云南省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五华区示范点,对小莉开展系列心理疏导,并对其父母开展系列家庭教育指导。

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李婷说,一纸“家庭教育令”,不只是约束,更是蕴含新生的期待。通过审判延伸和督促指导监护并行,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将继续发挥未成人权益保护的审判职能,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屏新闻 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李婷/文 五华法院供图)

关键词: 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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